区学促委、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本区学习型城区建设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开展,提高市民精神文明素质,讴歌改革开放40年以来祖国的发展,根据沪学习促进办[2018]1号文,《2018年静安区学习型城区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区学习型城区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学促办”)会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语委办”)共同举办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
一、活动宗旨
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组织广大市民、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与诗歌文化的学习活动,继承、弘扬祖国优秀诗歌文化;追寻传统文化基因,引导市民欣赏诗歌之美,养成高尚的生活情操;通过普及诗歌创作这一文学形式,引领市民畅想新时代、感受新气象、踏上新征程。
二、活动主题
诗意在新时代扬帆起航。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1月。
四、活动内容
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是本区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征集、评比、展示市民原创诗歌作品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诗歌文化学习活动。
(一)举办原创诗歌作品征集活动
组织区域广大市民、白领和中小学生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积极创作诗歌作品,讴歌改革开放40年以来祖国的发展、城市的变化以及我们工作、生活中的真善美和人生感悟,抒写新时代激情澎湃的巨大发展,以迎接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
1.诗歌作品题目自拟,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2.诗歌作品体裁应以自由诗和格律诗词(是词的需注明词牌名)为主,行数不超过50行。
3.诗歌作品来稿必须是投稿者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
4.诗歌作品征稿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
5.诗歌作品征稿方式:作品包含“题目+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类型(自由诗/格律诗)+正文”信息,以委办局、街镇或学校为单位,填写《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作品报送汇总表》(见附件),与参赛作品(作品放入一个文件夹,并压缩为“xx单位.zip”)一起报送至活动主办方邮箱:jasmsgj@163.com。
6.诗歌作品评选:区学促办和区语委办组织专家评审,按自由诗和格律诗两类分别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若干名以及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7.区学促委、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要积极组织市民和学生参加诗歌创作活动并选送优秀诗歌作品,各委办局选送2~5篇,各街镇选送5~10篇,各学校选送3~5篇。
(二)开展群众性的诗歌学习活动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白领阅读诗歌、朗诵诗歌、创作诗歌的学习热情,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将组织好多渠道、多形态的诗歌学习活动,邀请著名教授、作家、诗人进社区,和市民诗歌爱好者面对面举办诗歌讲座。倡导各街、镇社区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设“诗歌学习辅导班”。推进静安诗词社、市民诗歌学习团体的建设,让诗歌爱好者有自己学习、交流的文化共享平台与空间。
(三)举办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
举办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进一步推动本区诗歌文化的传承和学习活动,展示区域市民诗歌学习的成果,表彰原创诗歌征集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
五、组织与实施
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由区学促办、区语委办主办。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落实好本项工作,在动员组织市民、中小学生参与本项活动中积极传播全民终身学习的理念,推进本区学习型城区建设,弘扬诗歌文化。
区学促办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56630990-2133
13764458651
区语委办联系人:庞燕; 联系电话:62303230
13917624406
附件:2018年静安区市民诗歌节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
作品报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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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学习型城区建设
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